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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关于对到期项目进行集中结题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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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犯罪防控论丛》征稿启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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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现已发布2008年项目申报公告及课题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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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心结题相关事项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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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机构
中心主任:
廖 斌
学术顾问
刘家琛
何秉松
王 牧 宋英辉 陈兴良 江礼华 李少平 陈文华 左卫民 冯亚东
学术委员会
主任:
刘家琛
常务副主任:
朱 强
副主任:
廖 斌
委 员
曾贤贵
刘永强
于跃江
徐景和
王 平 邓修明
魏 东 秦 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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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艳照门事件中,媒体的介入对艳照的传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。网络传媒到底要不要对此负责呢?
网络传媒只是传媒的平台,负有义务的形式仅仅是消极的事后审查义务,侵权责任应由上传者自己承担。
网络传媒和普通的传媒没有什么两样,必须负有事先审查义务,对上传新闻要严格审查,否则,就承担侵权责任。
传媒应该区分对待:网友上传区,应该实行事后审查;而网站主动发布区,应该实行事先审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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